一、大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机制建设
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够防范审计失败以及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而且能够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审计失败承担责任,但毕竟为时已晚。因此,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的控制和监督,防范于未然,尽早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和惩罚的权力都没有相应的法规条文明确保障,发生一些复杂的、跨部门的案件时,仅依靠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行业自律性监管,其效率与有效性必将大打折扣。因此,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行业监督职能的正常运作,我们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赋予其全权自律管理的权力。目前"行业管理组织的职能还在维护会员利益与执行政府监管职能之间摇摆","各级协会的职能中,哪些是自律职能,哪些是行政职能,确实很难分清"。从组织体制上看,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隶属于财政部的职业团体,而实际上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业务所牵涉到的问题远远超出财政部的管辖范围。从发展健康有序、高效进步的会计市场的要求出发,尤其是考虑到加入WTO以后外国实力雄厚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涌入,与我们一些争夺国内市场的紧迫形势,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历程,由国务院牵头,将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组建"注册会计师职业管理委员会",直属国务院领导,统一提出和协调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及业务发展和管理的要求,然后由"注册会计师职业管理委员会"直接授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权自律管理。这样可以有效地理顺各个利益群体的关系,维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本身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效率。当然,这并不是说协会的发展要完全离开政府。在当前的形势下,如果脱离政府,行业的管理职能很难到位,即使是行业维权,也是一个弱势组织,没有对话的力量。因此,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一个总体要求就是,政府既要赋予其完全自治的权力,又要对其权力的实现给予强有效的保障。
(二)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协会内部监督机构建设。目前国外许多国家的注册会计师协会都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如美国设置了会计和服务检查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同业检查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分别进行同业检查和业务质量检查。英国设置了调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等监督机构,调查处理其会员的违规行为。法国设有质量控制委员会,主要监督检查从事上市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上市公司现状来看,建立监督机构,成立检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以及质量控制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财政部部长助理、中注协秘书长李勇同志在多次讲话中也反复强调,当前注协的工作重心之一就是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机制建设,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我们还认为对上市公司审计的再审查是重中之中,决不能忽视对业绩较好,尤其是业绩异常突出的上市公司审计的检查。
(三)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加强协会的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如上所述,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亟需加强监督机构建设,这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而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人才力量尤显薄弱。目前,协会承担着准则制定、业务监管、后续教育、会员服务、内外部协调等各项工作。因此,必须大量吸收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同时还可以增设一些专门委员会,聘请各方面的专家进入相应的委员会,为协会出谋划策。
二、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向有限合伙制转变
1998年以来,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而这两年行业中新出现的一些事件,如银广夏等使有限责任制的弊端逐渐暴露。虽然在国外,由于各合伙型会计师事务所面对的诉讼案件成倍增长,其付出的诉讼赔款占审计总成本的比例急剧上升,为保障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持续发展,许多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等)逐渐从"无限责任合伙制"转成"有限责任合伙制"。但我国的现状决定了我们不能直接选择有限责任制。长期以来的挂靠制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意识很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仅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如果再不让它面向社会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它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机制约束和保障。考虑到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我们认为现阶段,应选择合伙制。合伙制通过使注册会计师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事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增加了他们在执业时的压力和风险意识,使每一位作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严于律己、注重业务监督(包括合伙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当然,也可引入有限责任合伙制。我们考虑,在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赔偿责任方面可以分别情况具体规定如下:若属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工作造成的,每个合伙人都应以各自的财产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属于合伙人个人职业性违规造成的,有过错的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无过错的合伙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只需就其出资额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既加大了对违规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也保障了无过错合伙人的利益。
三、提高和规范行业收费标准
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方面要履行社会鉴证和经济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又必须同其服务对象进行合作,寻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在与客户商谈审计费用时,会考虑到遭受诉讼做出赔偿的可能性,计算审计费用时,往往会加入这些风险成本。而在我国,虽然一些政府部门为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最低收费标准,但较少考虑业务的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因素,实务中更多采用的还是与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相联系按件收费的方式。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加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揽取客户,不惜血本相互压低收费,这种直接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为片面追求创收而迎合被审计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其审计质量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必须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业务的复杂程度、审计人员构成及审计风险等因素,科学制定合理规范的行业收费标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的空间,促使其从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来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从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按质收费。
四、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增加注册会计师的收入并建立个人职业风险基金,使其具备风险抗衡的能力
当前之所以出现如此众多的造假案件,根本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对利润的过度追求。这也反映了思想道德建设落后,业务素质不高,注册会计师收入偏低等问题。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收入水平与国际相比较,整体来说还是偏低的。即使是几家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与“五大”也根本无法相比。可以想象,月收入仅几千元的注册会计师何以保证完成必要的审计程序,保证必要的专业知识储备,又有什么力量去赔偿执业失败所造成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损失?因此,为了让注册会计师切实对其行为负责,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收入标准,使个人财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与他应承担的责任相匹配,在执业时,自发地去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同时强制性提取足够比例的个人风险基金,并可效法西方国家的作法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高薪并非一定能够养廉,的确存在着一部分腰包已经鼓起来的注册会计师出于对金钱的贪婪,仍然无视职业道德和做人的原则,向公众提供不合格的审计信息。这就要求我们狠抓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加紧步伐完善职业道德准则建设。注册会计师协会我们应该大力推广并且深入到每个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党委会或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抓好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抵制住来自外界的种种诱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有序运行作出应有的贡献。
相关热词: 注册会计师行业